2008年宜昌市教育学院招生章程
一、办学属性及层次:省属公办高等专科院校
二、办学地址: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18号
三、录取规则:
1、按教育部要求,实行学校负责,招办监督体制,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德智体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原则。
2、宜昌市教育学院按本院招生计划数的120%调阅考生档案,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,若第一志愿不满时,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。
3、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先以志愿优先,再分数优先原则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满足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,若服从调剂,则安排其他相近专业录取,若不服从调剂,作退档处理。考生在填报志愿时,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,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。
4、除英语专业外,2008年各招生专业口语语种不限,但受学校教师所限,所有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英语教学。
5、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、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。
6、一般不限男女比例,但某一专业若男女比例严重失调,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所占性别比例小的考生。
7、其它按国家政策执行。